・国家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深受广大留学人员的欢迎。为鼓励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服务,对他们学成回国工作时携带物品进境海关有特殊规定,即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以及毕(结)业证书等材料,按规定标准享受免税物品待遇(每半年一件指标)。在外留学连续时间达一年以上者,还可利用免税指标在国内购买轿车一辆。
・回国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向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在教育处办理过登记手续;
2. 在荷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时间达六个月以上;
3.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外正规高校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或荷方指导(合作)教授、科研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请注明进修或工作期限)。
・临时回国者不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我的大学生涯即将结束之际,我要感谢BHE一路以来的支持。他们的职业指导和实用建议使我成功地申请到了斯坦福大学的自然科学研究生项目。BHE不仅仅是导航者,更是我的朋友和伙伴,共同见证了我留学路上的成长和收获。感谢BHE,我期待着在斯坦福展开新的学术旅程。 - 斯坦福大学W同学 自然科学专业
Stephen Liang
Charles 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