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中国驻丹麦使馆对以下人员赴华签证办理要求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此类人员可凭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或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三、在华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在华工作及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暂不为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类审发签证。
3、鉴于国际航班尚在逐步恢复,在提交签证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机票订单。
4、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哥本哈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请务必提前联系,确认其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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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C Hernandez